12月12日,城阳出台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扶持政策上传产品,分别从园区建设、机构发展、人才引进、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和奖励,其中被评为城阳网红的最高有100万的购房奖励。以下为政策主要内容。 为进一步优化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,顺应需求、把握机遇、因势利导,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新经济、新业态,推动直播电商资源集聚“阳光城阳”,持续促进消费经济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扶持政策。 兼职美工网站一、推动直播电商园区(基地)建设 鼓励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直播电商园区(基地),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、自媒体、多频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(MCN)、直播人才培训机构以及相关配套企业,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(同一区域不允许拆分享受扶持政策),直播电商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入驻面积70%以上,引进直播电商企业20家以上,配套设施完善,且每千平方米年度纳统零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园区(基地),给予运营主体三年运营补贴,第一年按实际投入的6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后两年园区(基地)年度纳统零售总额增长10%以上,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运营主体50%补助,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对首次获得国家、省级电商类示范园区(基地)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每孵化或引进1家纳统企业,奖励园区(基地)运营主体2万元,每家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 二、培育MCN机构集聚发展上传产品 MCN机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、5000万元、1000万元及以上(为区内纳统企业服务实现营业收入占50%及以上),且年度纳税300万元、150万元、50万元及以上,连续三年每年按其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的100%、90%、80%给予奖励。 MCN机构或其商品供应链企业实现纳统零售额增量2亿、5亿、10亿元及以上的,对商品经营发生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LPR利率产生利息总额分别给予20%、30%、40%的贴息奖励,单家机构或企业贷款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,累计贴息不超过300万元。 三、加快直播人才培育引进 加大直播电商人才的培育引进,由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(为区内纳统企业服务实现营业收入占50%及以上),小程序美工且年度纳税50万元及以上的MCN机构推荐,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“城阳网红”,按一、二、三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购房奖励。 对符合要求的MCN机构的管理人员、主播(企业自定,名额不超10人;年薪超过60万元人员不受10人名额限制)上传产品,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经济贡献100%给予奖励。 四、加快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培养 支持注册在我区的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,培养的学员取得直播电商相关培训合格证书,被区内企业成功录用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(按每年单个企业参加培训总人数不超过10人计,区内企业输送的学员参照执行)或在区内创业并纳税的,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/人的一次性补助,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。 五、推动直播应用奖励 区内纳统企业委托区内运营机构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,年度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10%及以上,且年直播产生的佣金服务费100万元及以上的,对其产生的服务佣金给予5%补贴,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 六、营造行业发展氛围 支持由区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作为指导单位,行业商协会在我区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或国内直播电商论坛、大赛等活动,会期不少于2天,对实际产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费、宣传制作费及专业观众邀请费等,经认定,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%给予举办主体经费补助,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 七、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登记、依法纳税,且承诺享受政策5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址、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的企业或机构;若违反,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。 本政策与区委区政府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、交叉、不一致的,可按照“就高不重复”的原则享受,对带动性强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企业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上传产品,参照新政策执行,本政策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。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)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网站立场。本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,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。联系方式:451255985@qq.com,进行删除。 |
Powered by 深圳阿里巴巴产品建模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
Copyright Powered by365站群 © 2023-2024 鄂ICP备2023020028号-1 武汉承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